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相关单位: 现将《缙云县实行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部分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缙云县卫生健康局 缙云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6日
缙云县实行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部分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十四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国疾控传防发〔2024〕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当前肺结核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部分补助政策,特制定此方案。 一、适用对象 (一)补助的对象需要符合以下全部条款 1.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补助对象肺结核病案现住址为缙云县。 2.补助对象为缙云县户籍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在缙云县的。 3.补助对象在结核病定点医院(普通肺结核患者在缙云县人民医院或其他定点医院,耐药肺结核患者在丽水市中医院或省内其他耐药肺结核定点医院)治疗。 4.2025年1月1日之后(含当天)结束全部疗程,规则服药治疗并配合社区管理的肺结核患者。 (二)下列情形不在补助范围 1.不接受规范治疗患者。 2.不配合社区结核病管理医师随访管理的肺结核患者。 3.规则服药率低于90%的患者。 二、执行方式 (一)减免范围 肺结核患者门诊及住院抗结核治疗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内的有效治疗费用,扣除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保个人账户支出、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省级利福平耐药病人诊疗补助经费报销后的费用实行部分财政补助。 (二)补助方式 患者在社区结核病管理医师第一次入户随访时填写抗结核治疗补助申请单。疗程结束后,由管理医师开具规则服药结案证明、收集补助申请单、医??ǜ从〖?,耐药肺结核患者还需提供诊疗发票复印件,定期提交到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审核无误后,直接将补助款汇到患者个人账户。 (三)补助额度 普通肺结核患者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耐药肺结核患者自理费用在1万元以下(不包含1万元)的,按照实际自费金额补助;自理费用在1万元至3万元(包含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人;自理费用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补助政策是控制我县肺结核发病率,提高居民生活健康指数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保障我县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规范诊疗,合理控费。结核病定点诊疗医院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肺结核诊断和治疗临床路径》、《浙江省耐多药肺结核防治技术指南》开展治疗工作,一是确保肺结核患者得到充足的抗结核治疗,避免过度治疗;二是要加强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规范住院治疗。报告病原学阳性患者采取“应收尽收、先收治后排除”原则,争取所有传染性肺结核患者集中隔离收治,实现传染源的有效管理。三是通过规范临床诊疗路径,实现抗结核治疗费用规范控制,保障补助政策的可持续。 (三)做好服务,方便群众。要进一步加强对肺结核患者服务工作,让患者少跑腿、低负担、有关爱,属地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人员管控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防治技术支撑,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形成部门合力,提高我县肺结核县域就诊率、规范治疗率和成功治疗率,降低我县结核病发病率,减少耐药肺结核发生,提高群众获得感。 四、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实施有效期为3年。2025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附件:1.缙云县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补助告知书 2.缙云县肺结核患者治疗费用补助申请单
附件1
缙云县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补助告知书
尊敬的肺结核患者: 您好! 为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提高肺结核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和规范性,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我们特此向您发放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补助。现将补助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的对象需要符合以下全部条款 1.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补助对象病案现住址为缙云县; 2.补助对象为缙云县户籍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在缙云县的; 3.补助对象在结核病定点医院(普通肺结核患者在缙云县人民医院或其他定点医院,耐药肺结核患者在丽水市中医院或省内其他耐药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4.2025年1月1日之后(含当天)结束全部疗程,规则服药治疗并配合社区管理的肺结核患者。 (二)下列情形不在补助范围 1.不接受规范治疗患者; 2.不配合社区结核病管理医师随访管理的肺结核患者; 3.规则服药率低于90%的患者。 二、补助标准 普通肺结核患者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耐药肺结核患者自理费用在1万元以下(不包含1万元)的,按照实际自费金额补助;自理费用在1万元至3万元(包含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人;自理费用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人。 三、补助流程 患者在社区结核病管理医师第一次入户随访时填写抗结核治疗补助申请单。疗程结束后,由管理医师开具规则服药结案证明、收集补助申请单、医??ǜ从〖?,耐药肺结核患者还需提供诊疗发票复印件,定期提交到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审核无误后,直接将补助款汇到患者个人账户。 四、患者责任与义务 1.配合随访:在治疗期间需配合随访管理医生开展随访服务。 2.规范治疗:遵照医嘱,按时服药、不漏服、不少服,完成规定的治疗时间(初治肺结核6-8个月、复治肺结核9-12个月、结核性胸膜炎或有其他合并症肺结核12个月、耐药肺结核9-24个月),并在每次服药后由家庭督导员按时做好服药记录。 3.按时复查:严格按诊治医生预约的复查时间,到医院取药、留取合格痰标本送检及复查X线、肝功能等必要的检查。 4.及时反?。喝缭诜┢诩涑鱿植涣挤从?,及时和诊治医生或随访管理医生联系,不得擅自停药或终止治疗。 五、注意事项 1.补助政策调整:补助政策和标准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适时调整,请患者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重复领?。涸诒镜赜蚍段谝蚜烊」怪幕颊?,不得重复领取。 3.保密义务:患者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仅用于补助申请及审核。 六、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结核病定点医院联系方式: 缙云县人民医院:0578-3029277 丽水市中医院:0578-2665280,0578-2113980 缙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方式:0578-3215321 感谢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早日康复! (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患者一份、定点医院留底一份。)
祝您早日康复!
附件2 缙云县肺结核患者治疗费用补助申请单
一、患者基本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 男 □ 女 年龄:______ 岁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二、病情及治疗情况 诊断医院: 诊断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自理费用总额(元):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补助金额(元):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社??ǜ从〖?、规则服药结案证明、治疗费用发票(耐药肺结核患者)。 四、申请人声明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人已了解并同意相关政策及要求,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调查。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审核意见 初审意见:___________ 初审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 复审意见:___________ 复审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
缙卫12号关于印发《缙云县实行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部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缙云县卫生健康局 缙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缙云县实行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部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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