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年度重点工作,现制定《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对于纳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应的责任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行政决策档案。年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关于调整缙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保障标准事宜 |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缙云县财政局、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的通知》(浙建保发〔2023〕69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缙政办发〔2022〕37号)、《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缙云县财政局关于调整缙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缙建〔2023〕29 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5年1月 |
合法性审查 | 2025年4月初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5月 中旬 | |||||
2 | 缙云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关于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浙建〔2022〕12号)、《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15号)、《关于加快建筑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缙政办发〔2021〕47 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5年4月 |
合法性审查 | 2025年6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