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现代数字农业产业园入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大力发展生态精品现代农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助推缙云三农提质增效、惠民增收,加快推进共同富裕步伐;充分发挥园区农业主体孵化器作用,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的快速发展,扶优扶强农业龙头企业,针对缙云现代数字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特制定本办法。
二、产业园按照“数字赋能·五彩农业”的要求,建设数字化程度高、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融合农产品加工、科普教育、培训体验、农旅结合、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的县域大型多功能、复合型、创新型农业综合体。
第二章 入园条件
三、产业园的入驻主体主要是成长性优、发展潜力大、行业优势明显并符合缙云县农业产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入园主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产业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单位能耗控制、环境?;?、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
(二)入园主体须手续齐全,入园后办理市监、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的业主,必须与准入评审意见、租赁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四、入园主体以租用方式取得厂房使用权,租用价格按楼层数不同分段计价,最小租赁单元原则为一层。园区内建筑物屋顶使用权和收益权属缙云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按租赁面积另行收取。
五、鼓励入园主体按照各级相关部门数字化管理要求,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合理布局,积极参与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监管智慧化、特征标识化、产品品牌化、产销一体化的农业全产业链数字溯源体系建设。同时配合园区实行数字化管理。
第三章 入园流程
六、入园主体办理流程:
(一)主体申请。入园主体经自查合规后,填写《入园主体申请表》(附件1)并签订《承诺书》(附件2),向工投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二)主体审核。由工投公司会同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登记备案,或进行项目实地考察,建立项目库,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初评后,由农业农村局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复审,所有入园主体根据等级、规模、产值、品牌、服务、带动能力、生产行业等因素,结合县内主导产业发展情况、主体所需面积及园区现有条件综合评估与排序。
(三)签订合同。入园主体取得入园资格后,按要求与工投公司签订合同,服从园区管理,双方按合同执行。
第四章 优惠政策
七、为鼓励和支持入园主体,实现入园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以下优惠扶助政策:
(一)入园主体签订合同后,前五年厂房租金均价140元/㎡,以第一层230元/㎡、第二层130元/㎡、第三层100元/㎡、第四层100元/㎡的标准保持不变,第六年开始按市场价格收取。对入园主体第一年补贴租金总额的30%,第二年补贴租金总额的20%,第三年补贴租金总额的10%。综合楼租金最高价不超过厂房的1.6倍,前三年优惠政策参照厂房标准执行。
(二)根据入园主体厂房装修不同等级进行补助,清洁作业区补助200元/平方米,准清洁作业区补助100元/平方米,以上补助为一次性补助,两项合计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准清洁作业区标准以上装修的厂房,原则上鼓励入园主体建造厂房内阳光参观通道,阳光参观通道按200元/平方米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入园主体购置机器设备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的,应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不足50%的部分给予配套支持;不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的,设备投资额达15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入园前三年,每年按照入园主体地方综合贡献分档给予补助,用于入园主体的投资生产。
(五)根据入园主体年度销售收入按不同等级进行奖励,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亿元(含本数)以上并获得国家级认定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奖励200万元;实现销售收入0.5亿元(含本数)以上并获得省级认定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实现销售收入0.15亿元(含本数)以上并获得市级认定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可同时享受乡愁产业富民增收补助政策。
(六)入园主体用电可享受屋顶光伏电价优惠。
(七)鼓励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每年使用工会经费按照人均不超过200元标准购买园区特色农产品作为节假日的慰问品。
(八)鼓励富阳、德清等山海协作消费帮扶大礼包采购入园主体农产品。
(九)主体入园后当达到10万元/亩的亩均税收后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购买厂房。
第五章 附则
八、本办法自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
本企业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知悉《缙云现代数字农业产业园入园管理办法》、《管理细则》,本企业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细则要求,达到管理办法提出的入园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认真执行管理细则提出的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