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镇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发包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解读人:缙云县东方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大亮)
一、政策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方镇各村的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6 号)和《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67号)、《缙云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缙公管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东方镇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发包实施办法》。
二、出台目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预防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腐败现象的发生,扎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6 号)和《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67号)、《缙云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缙公管办[2023]2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东方镇范围内所有村级工程项目。
五、核心内容解读
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具体范围是指村级单项工程施工控制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不包括400万元)。
小额项目可采取公开、邀请、直接发包等简易发包方式。公开方式分为公开发包和公开抽签发包;邀请方式分为邀请发包和邀请抽签发包。
小额项目发包相关程序:
(一)村级单项工程施工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包含),采用简易发包程序,即在一定范围内(镇公示栏、村公示栏)发布公告,公告中须注明工程造价、工期要求、付款方式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由各投标人向村双委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由村双委会决议采用直接发包或邀请发包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二)村级单项工程施工控制价在10万元(包含)以上400万以下(不包含)的项目,参照《缙云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采用公开方式或邀请方式确定承包商,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制设计预算文本;
(二)报东方镇招投标分中心审核备案(需提交村双委会议记录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三)填写《东方镇项目招投标审批表》:
(四)东方镇招投标分中心组织制定发包方案;
(五)确定承包商;
(六)签订合同。
参加发包的承包商需提交承包保证金,承包保证金按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
六、起草情况
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经东方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东方镇党政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没有意见。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2023年10月27日起施行。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缙云县东方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78-35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