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缙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的《缙云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及相关材料,已经我局审查,现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以供参考:
一、审查过程
2023年3月27日,我局收到缙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的《意见》)及相关材料,经与县卫健局对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丽政发〔2017〕64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缙云县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的通知》(缙政办发〔2023〕7号)等规定要求,对《意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意见》的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合法性情况进行了逐一审查,现已审核完毕。
二、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
2.《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
3.《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1.征求意见情况。2023年1月开始起草《缙云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初稿)》,1月16日至2月13日分别与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等职能部门对接之后,形成《缙云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月13日至2月25日,通过公文平台书面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月21日至3月25日在缙云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2月20日,由卫健局组织召开了各乡镇(街道)具体从事人口工作人员座谈会,征求了意见。共收到意见22条,其中重复意见14条,共采纳了6条,未采纳16条。2月23日,由县政府组织召开了缙云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征求意见会,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部分乡镇(街道)意见。收到意见23条,其中重复意见6条,共采纳了19条,未采纳4条。
2.提请合法性审查情况。起草过程中,承办单位在吸收社会公众相关中肯意见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完成《意见》送审稿。从送审材料看,规定报送了送审稿、征求意见、法律顾问制定依据相关材料,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定要求。
四、内容与形式。
经审查,我局对《意见》提出如下建议:
(一)《意见》二加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建设中加强关心关爱生育人群“生育二孩、三孩的我县户籍怀孕妇女在县内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按每人另外补贴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北硎?/span>中的“另外”字眼,语句不通畅,建议予以修改。
(二)《意见》倒数第二段“文中所涉及的“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为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其他生育的二孩、三孩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缙云县户籍家庭中的二孩、三孩。”建议增加“十一附则”。
(三)《意见》最后“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建议修改为“本意见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所生育的二孩、三孩参照执行)”
五、后续法定程序
《意见》已列入2023年度缙云县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三十一条的要求,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
缙云县司法局
2023年4月4日